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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关于代发工资的问题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24        点击量:3521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跟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现在的问题是用工单位提出发票上工资项依旧照开,但不给我们转这笔钱,他们只转管理费,工资由他们自己发。我想请问老师,能否这样操作?算不算虚开发票呢?

不能这样操作。原因:
1)你们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那里摆着,如果他们发工资,你们账上没有发工资的记录,属于虚假合同。
2)用工单位自己发工资你们控制不了他们是否违法,如不交社保,偷漏个税,但责任可是你们的,就是因为有这份协议(劳务派遣协议)。
3)他们发工资,你们要全额开票,不属于虚开发票,但你们入账时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说入账发票与入款金额不符。例如,开发票5万,银行入账单才5000,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你是按5万入账呢还是按5千入账?只要开出发票,纳税义务就成立了,不论你按多少钱入账,纳税的计税基数都是5万。
他们让你们这么处理,等于是把风险都给你们,把好处和权力都留给了自己。
  • 追问: 我们可否在劳务派遣协议上注明工资、社保、个税由用工单位发和扣缴?或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这样做是否合理?

    “例如,开发票5万,银行入账单才5000,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你是按5万入账呢还是按5千入账?只要开出发票,纳税义务就成立了,不论你按多少钱入账,纳税的计税基数都5万。“
    假如开的发票5万是劳务费,银行入账单5千为管理费,这样的话5千元可以入账吗?
  • 追答:可否在劳务派遣协议上注明工资、社保、个税由用工单位发和扣缴?两个办法都可以,这样可以避免他们违法由你们“买单”的风险。假如开的发票5万是劳务费,银行入账单5千为管理费,这样的话5千元可以入账吗?不可以。收入记账必须以发票为准;支出记账可以以实际为准(即票面多报销少)。税务那里就通不过。再说,你们不论按5万还是5千入账,营业税都要按5万交,用5千入账没有意义,还把你们的账搞乱了。劳务公司的营业税以前是按差额交纳,现在是按发票面值缴纳,也就是取消了劳务派遣的差额交纳的条款。按发票面值入账后,如果由用人单位代发,也需要他们把工资表给你们入账,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否则你们没有成本了,所得税还要多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追问: 我们这边还没听说劳务发票按发票面值纳税,依然按差额交的。只是现在买劳务发票需要《劳务派遣证》才能买到了。
  • 追答:噢,那你们那里的地税还没执行这条。